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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年03月13日   甘肃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财政厅、省人社厅《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关于下达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2023〕107号)有关规定,现就岷县申报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岷县境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交纳社会保险等方面。

(二)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交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略)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尹爱平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xlsx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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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省级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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