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台州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地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4]30号台环建(三)【2024】30号台州地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PVC防静电地板项目.pdf | 3月13日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200万套橡塑制品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4]31号台环建(三)【2024】31号浙江 (略) 年产1200万套橡塑制品产业化项目.pdf | 3月14日 |
1、公告期为**日至**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