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琛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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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 (略) 金湾区平沙镇海棠路3236号2栋(厂房)第三层A区 |
建设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区平沙镇海棠路3236号2栋(厂房)第三层A区,租赁面积约2960平方米。本项目仅生产制造销售玻璃钢船,不进行修复的工作,不进行下水实验。年产30艘玻璃钢船,其中9.36m 7艘,7.62m 3艘,8.3m 8艘,10.8m 5艘,12m 5艘,14.98m 2艘。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书。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船体车间生产废气经产污工位设置的侧吸式集气罩收集,进入1#“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制件车间、模具车间与配件车间生产废气经产污工位设置的侧吸式集气罩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