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关于武汉 (略)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江夏区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或个人):武汉 (略)
水域滩涂性质: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位置:鲁湖(养殖区)
东至:N30°16′50.11″ E114°14′01.22″
南至:N30°16′44.05″ E114°13′52.69″
西至:N30°16′50.56″ E114°13′43.74″
北至:N30°16′54.05″ E114°13′49.97″
水域滩涂用途:池塘
使用期限:**日至**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联系。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北华街东10号,联系电话:(027)*。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略) 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