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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康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2024年03月15日   云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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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康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东川分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综合楼等土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13342.33m2,建筑面积为12956.61m2,在已建厂房内新建医疗器械生产线,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主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主要包含纱布绷带、绑扎胶布、医用固定带、医用隔离鞋套、隔离面罩、隔离眼罩的生产)以及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主要包含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手术单、一次性手术衣帽、洞巾、一次性使用氧气雾化器、一次性使用医用棉签、一次性医用敷料包(无菌缝合包、无菌换药包、无菌手术包)等的生产)。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少量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棉签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烘干废气、口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挤出、注塑车间挤出塑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品灭菌过程中产生的环氧*烷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挤出、注塑两个生产工序分别进行密闭,并设置1套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1台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1)外排。

②棉签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是脱脂棉,通过1台抽风机(风机配置滤袋)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自由沉降,车间清洁时清扫后当固体废物委托环卫清运;棉签生产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主要是聚*烯醇(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车间内的新风净化系统抽至二楼通过5μm初效过滤器过滤+1μm中效过滤器过滤+0.05μm高效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口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主要是焊接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车间内的新风净化系统抽至二楼通过5μm初效过滤器过滤+1μm中效过滤器过滤+0.05μm高效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挤出、注塑车间挤出塑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部分,通过车间内新风净化系统抽至一楼通过5μm初效过滤器过滤+1μm中效过滤器过滤+0.05μm高效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外排;产品灭菌过程中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吸收工艺整改为稀硫酸喷淋吸收工艺,产生的环氧*烷废气通过吸收塔处理后从塔顶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1 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内需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 C 的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废水主要为洗手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项目区自然蒸发,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过程使用的少量施工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施工废水措外排。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容积7m3)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m3)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污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

②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线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墙体阻隔等消声、吸声、隔声措施。

项目营运期西侧邻 G248 国道,项目区西侧邻 G248 国道 40m 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项目区其余周边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盒、废纸箱、不合格产品外售回收商,其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泔水、隔油池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相应代码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云南 (略) 东川分公司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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