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乐自然资建字第号的公告
我局于**日 (略) 东穗汽车用品项目(B厂房、C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乐自然资建字第*号),建设单位曾于**日向我局申请办理该许可的延期手续,经审核,我局同意该许可有效期延期至**日。**日,建设单位(个人) (略) 鑫 (略) 以“因2022年下半年至今,受疫情及国际贸易环境影响,该司订单业务严重下降,导致该司未能按规划许可期限动工建设,现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为由向我局书面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乐自然资建字第*号)。
经审查,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许可(乐自然资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同意该单位(个人)申请,决定注销乐自然资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