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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

2024年03月15日   广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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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略) (略) 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新能源智能驾驶照明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新能源车车灯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门卫室等,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注塑机、真空镀膜设备等,项目设计年产新能源整车车灯模组30万台/套、智能前大灯整灯30万台/套、智能尾灯整灯30万台/套、高位制动灯20万台/套、阅读灯20万台/套、前贯穿灯15万台/套、后贯穿灯15万台/套、前雾灯10万台/套、氛围整灯10万台/套,合计180万台/套。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33.7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23.15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59.63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2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6.85吨标准煤/万套,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8.33千瓦时/吨,压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29.17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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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照明项目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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