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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企业研发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18日   浙江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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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企业研发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 (略) 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三支队*”建设,助力慈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人社发〔20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略) 企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人员,主要面向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和医疗健康、数字经济等领域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积极鼓励青年人才干事创业、成长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要求

培养人员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且原 (略) 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高层次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但主要精力应放在慈溪项目)。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职称。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3.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 (略) 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 (略) 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 (略) “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快速发展;(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4)获得 (略) 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 (略) 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二层次以上;(5)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企业人才成果业绩明显且具有一定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 (略) 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 (略) 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 (略) “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3)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4)获得 (略) 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 (略) 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三层次以上;(5)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2、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1)近三年来成长性较好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 (略) 级以 (略) 、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2)主持或主 (略) 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 (略) 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3) (略) “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9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三、选拔推荐程序

2 (略) 共选拔各层次企业研发人才75名左右,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实行差额推荐,经市评选小组评审择优入选。

(一)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评选小组综合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略) 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主管部门参照第一、二层次的选拔程序组织实施。

(二)原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员,符合本轮条件的可优先申报和晋级。特别优秀的人才,经申报可列入一事一议程序。

(三)经市评选小组审定的拟入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确认名单。如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允许从推荐人选中递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人员报送《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推荐人员的附证材料提供PDF格式,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简述”中各项证明材料,其中论文和专著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材料页数不超过40页,整合成一个文档上传。

3.各单位报送《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各1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 (略) 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13楼1309室

附件:1、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docx

3、《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汇总表》.docx

4、《 (略) 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汇总表》.docx

(略) 科学技术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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