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南平市延平区塔下、南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
南发改审批〔2024〕17号
(略) :
报来《关于申 (略) 延平区塔下、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南水〔2024〕13号)及附件收悉。2023年,我委以南发改审批〔2023〕70号、南发改审批〔2023〕120号分 (略) 延平区塔下、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为 (略) 。
现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略) 组建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23〕6号)及《 (略) 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3〕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顺利建设,原 (略) 延平区塔下、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310-*-04-01-*)项目业主变更为福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0AA4N4D)。其余内容仍按照南发改审批〔2023〕70号、南发改审批〔2023〕120号执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工改办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南平水务集团、 (略) ,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