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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共停车场及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2024年03月19日   河北
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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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公共停车场及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标的名称高邑县公共停车场及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码GR2023HE*-2挂牌价格25,460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高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涉及 7209 个停车位 ( 其中路侧停车位 4425 个、停车场内停车位 2784 个 ) 、 200 座充电桩及光伏等配套设施,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 ( 含建设期 1 年 )。具体停车位位置及数量如下:

城区路缘石下: 工农街西侧(凤中路 - 兴华路 14 个、兴华路 - 千秋路 18 个)、工农街东侧(千秋路 - 兴华路 29 个、兴华路 - 凤中路 12 个、凤中路 - 南星路 88 个)、中兴大街(千秋路 - 光武路 56 个、公租房 14 个)、顺城大街东侧(兴华路 - 凤中路 22 个)、顺城大街西侧(凤中路 - 兴华路 29 个)、育才街 8 个、育西街 14 个、万通街 25 个、南星路南侧( 107 国道 - 工农街 39 个、工农街 - 中兴大街 45 个、中兴大街 - 顺城街 44 个、顺城街 - 旧城街 51 个、旧城街 - 亿博大街 91 个)、南星路北侧(亿博大街 - 旧城街 70 个、旧城街 - 顺城街 41 个、顺城街 - 中兴大街 34 个、中兴大街 - 工农街 39 个、工农街 -107 国道 26 个)、旧城街(凤中路 - 兴华路 38 个、兴华路 - 千秋路 46 个)、科技街 15 个、府西街 62 个,合计 920 个;

城区路缘石上:刘秀路北侧(五百东街 - 工农街 71 个、工农街 - 北桥头 121 个、旧城街 - 顺城街 132 个)、刘秀路南侧(锦绣花园小区东侧 - 工农街 168 个、工农街 - 五百东街 101 个、五百东街 - 府西街 46 个、府东街 - 顺城街 53 个、顺城街 - 旧城街 79 个)、凤中路南侧(凤凰台 - 工农街 47 个、工农街 - 中兴大街 56 个、中兴大街 - 顺城街 59 个、顺城街 - 亿博大街 76 个)、凤中路北侧(亿博大街 - 顺城街 86 个、顺城街 - 中兴大街 55 个、中兴大街 - 工农街 97 个、工农街 - 凤凰台 26 个、农行门口 34 个)、工农街西侧(太行路 - 刘秀路 64 个、刘秀路 - 南星路 14 个、南星路 - 凤中路 77 个)、工农街东侧(南星路 - 刘秀路 12 个、刘秀路 - 太行路 10 个)、兴华路南侧( 107 国道 - 工农街 41 个、工农街 - 中兴大街 70 个、中兴大街 - 顺城街 105 个、旧城街 - 亿博大街 26 个)、兴华路北侧(旧城街 - 顺城街 10 个、顺城街 - 中兴大街 80 个、中兴大街 - 工农街 49 个、工农街 -107 国道 44 个)、中兴大街(南星路 - 文化路 27 个)、文化路南侧(中兴大街 - 府东街 32 个、府东街 - 顺城街 45 个)、文化路北侧(顺城街 - 府东街 36 个)、顺城街西侧(刘秀路 - 南星路 105 个、南星路 - 凤中路 64 个、兴华路 - 千秋路 37 个)、顺城街东侧(千秋路 - 兴华路 7 个、凤中路 - 南星路 51 个、南星路 - 刘秀路 102 个)、南星路南侧(工农街 - 中兴大街 25 个)、南星路北侧(顺城街 - 中兴大街 33 个、中兴大街 - 工农街 30 个、工农街 -107 国道 12 个)、 107 国道东侧(北桥头 - 兴华路 111 个、兴华路 - 凤凰台 57 个、凤凰台 - 南星路 34 个、南星路 - 刘秀路锦绣花园门口西侧 109 个)、五百东街东侧 50 个、五百东街西侧 29 个、千秋路 600 个,合计 3505 个;

公共停车场:中兴大街 176 个、 (略) 场 443 个、太行路 279 个、凤凰台 121 个、 (略) 19 个、御花苑 98 个、兴华路西 20 个、中兴公园东侧 35 个、中兴公园西侧 32 个、高邑西站南侧 130 个、高邑西站北侧 130 个、育西街 22 个、市民中心停车场 220 个、客运枢纽 52 个、林荫停车场 223 个,合计 2000 个;

单位停车场: (略) 120 个、公安局 34 个、法院 28 个、 (略) 13 个、 (略) 场 20 个、联社 15 个、社保中心 14 个、民政局 9 个、 (略) 8 个、大营 (略) 11 个、信访局 10 个、市场监管局 18 个、财政局 23 个、国土局 19 个、融媒体中心 7 个、气象局 6 个、高邑镇人民政府 18 个、 (略) 36 个、 (略) 64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 (略) 6 个、 (略) 171 个、 (略) 6 个、开发区 22 个、生态环境局 18 个、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个、 (略) 29 个、住建局 31 个,合计 784 个。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3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河北 (略) 高邑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略) 高邑县兴华路9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新杰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高邑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高邑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高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第三十三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河北冀鸿盛泽房 (略)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高邑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25,460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25,46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结算。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此次转让标的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3、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4、一次性付款: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本次转让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受让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5、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于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 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保证金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项目成交后,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受让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及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相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
项目报名联系人相经理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一、《 (略) 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依据《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略) 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场网站http://**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 (略) 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 (略) 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 (略)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 (略) 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略) 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 (略) 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略) 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 (略) 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 (略) 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 (略) 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 (略) 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 (略) 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略) 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 (略) 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 (略) 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 (略) 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 (略) 场于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 (略) 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 (略) 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略) 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 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 (略) 场所 (略) 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 (略) 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公告信息来源 (略) 场,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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