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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4年03月15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环保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水头镇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康店村福山608号,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仅调整厂区布局,购置部分新生产设备,增加大理石石板材产能。扩建后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水头镇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康店村福山608号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泉州 (略)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略) (略) 水头镇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康店村福山608号,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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