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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吨PVC管材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示

2024年03月20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
年产30吨PVC管材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302-*-04-01-*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占地约21亩,总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施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吨PV C管材的生产能力。

建设地点
(略) - (略) -曾都区 曾都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75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9.5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曾都区经济开发区( (略) (略) 内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武汉艾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
公告开始日期
**
公告结束日期
**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略) (略) 年产30吨PVC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略) (略)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吨PVC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武汉艾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该项 (略) 曾都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75号(项目代码为:2302-*-04-0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0.98%。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等,总建筑物面积7098.06㎡,建设2条PVC管材生产线,购置相关设施设备1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吨PVC管材的生产能力。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满足《 (略) 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通过化粪 (略) 政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应设置独立封闭操作间,配料混合产生的废气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上述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采取墙体、绿化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化粪池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管理,按章操作,配备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定期维护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项目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项目COD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0.0134t/a,氨氮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0.0013t/a,颗粒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0.0196t/a,VOCs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0.0355t/a。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按照排污权交易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未履行排污权交易手续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且总量指标替代来源落实情况及排污权交易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内容。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永久采样平台,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气、噪声、厂界颗粒物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公司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年产30吨PVC管材生产线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白云大道路 (略) 政务服务大厅E区综合窗口E05、E06

公示部门
保康县环境保护局
公众参与说明

暂无内容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标签: PVC管材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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