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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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4楼2号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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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110线哈业胡同至天吉泰(临河)段公路工程 | (略) 九原区、 (略) 乌拉特前旗、五原县境内 | 内 (略) | 内蒙古八思巴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路线沿110国道旧路布设,起终点走向不变。采用旧路改扩建方案,路线全长171.632km, 其中利用旧路改造115.254km,完全新建50.578km,完全利旧5.8km。巴彦套海连接线全长 11.847km,全部改建。配套建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永久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取土场、拌合站、预制厂及加工点等临时工程。 | 1.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剥离表土集中收集堆存,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绿化。原材料、废弃料集中堆放,进行苫盖。运输车辆按规定道路行驶。 (2)运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绿化,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清理淤积的涵洞、桥梁,以保障排水通畅及沿线野生动物正常通行。进行生态监测。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散装物料尽量储存于拌合站骨料料仓,其它物料堆放场地蓬盖,油料装入密闭容器;施工场地、便道等采用洒水车降尘;沥青拌合设备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设备及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沥青保温系统采用导热油炉供热,燃料选用车用柴油,燃烧后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建筑垃圾加工点破碎、筛分环节全封闭,场内定期喷雾洒水控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罐车拉运至所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和养护工区、服务区分别设置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生活污水,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绿化及抑尘;运营期路线填方边坡采用方格网护坡或拱形骨架护坡进行分散排水,挖方段利用路拱横坡分散排水方式排至路堑边沟;穿农田地路段设置路堤排水沟,自然蒸发方式,桥面排水采用集中排水槽方案,在沿线15座大、中桥跨越灌渠、干渠等重要沟渠时,结合桥下空间,在桥头设置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正常情况下,将初期雨水导入收集池,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出水排入公路排水沟,后期雨水直接排放;事故情况下,将事故废水收集进入收集池,经暂存后及时由槽罐车运至污水厂处理。事故水池侧壁、底板均进行防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必须夜间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降噪,并尽量避免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对于营运近、中期不超标但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的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无弃方;旧路面铣刨产生的沥青面层,回收运至沥青拌合站回用;路面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收集至工程建筑垃圾加工点,经破碎后二次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 、废导热油分别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加盖密封,暂存在拌合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养护工区、路面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储油罐清理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即清即运,厂区不设贮存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