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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报废资产

2024年03月21日   广西
土地挂牌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报名链接:http://**#http://**


资产处置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儿童康复中心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公开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2

挂牌价格(万元)

6.14

挂牌起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处置标的为南宁儿童康复中心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标的现分别 (略) 西乡塘区新阳北三路3- (略) 内多处地点。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已做“非处置物品”标签的物品禁止拆搬,灭火器材均不属于处置标的。

查看标的时间和注意事项:

1.查看标的时间:**日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00,为确保有序进场查看标的,须提前发送报名短信内容: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上午到场(或下午到场)至*(廖经理), (略) 新阳北三路3-1号(南宁儿童康复中心旧楼, (略) 培智学校对面)入口办理入场手续(上午到达时间为9:00,下午到达时间为15:30),统一进场,逾期不候。

2.每个意向买受人只允许一名人员入场勘查,现场勘查需提前预约时段。现场查看标的为自愿参加,意向买受人可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查看标的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交通费自理,停车问题自行解决。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处置方承诺

处置方拟处置持有标的产权的报废资产,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处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处置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处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处置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处置方简况

处置方基本情况

处置方名称

南宁儿童康复中心

注册地(住所)

(略) 新阳北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沈维

注册资本

5913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Y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买受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14

价格构成说明

报价为报废资产处置残值款,即买受人回收报废资产的成交价款。回收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解费、吊装费、运输费、过磅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以及对第三方的侵害、财产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买受人相关其他条件

1. 买受人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

2. 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3.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4. 买受人自行负责对所有成交标的进行搬运,搬运时间自交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运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为搬运押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运后由处置方与交易所确认退还买受人。

6.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买受人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买受人回收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解费、吊装费、运输费、过磅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以及对第三方的侵害、财产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

8.买受人拆除和转运(移)标的物时必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9. 买受人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10.买受人须做到安全运输,做好相关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并对装卸工作周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买受人资格条件

买受人资格条件

1. 买受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受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买受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买受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买受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签名处须加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买受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须经处置方审核通过方能视为有效报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买受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无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不清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意向买受人不得扰乱处置方的报废资产处置现场秩序,不和其他意向意向买受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意向买受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处置方或其他意向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

4.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搬运、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搬运过程需要遵守处置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搬拆非己方所购买的设备及其他资产。

5. 提别声明:本资产处置项目公告内容不视为广西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委托方南宁儿童康复中心的任何合同要约行为,仅为要约邀请;如果受邀请人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则最终以签署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准。

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处置方所有。

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2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买受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买受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买受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买受人的买受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保证

事项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搬运押金,搬运完成后由处置方向交易所申请退还搬运押金。

2. 买受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买受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买受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买受人未以不低于处置底价应价(有其它处置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买受人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买受人提交《买受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买受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买受人被确认为成交人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买受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买受申请与承诺书

2.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买受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买受人

有合格意向买受人,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

由交易所通知意向买受人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处置方签订合同。

有合格意向买受人,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标签: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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