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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荣诚鞋业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2024年03月22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荣诚鞋业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溪头社区二横路7号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牧景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2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684号。 项目于2020年10月委托黄冈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4519号。并于2021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27UWQ4E001W。 现建设单位拟 (略) 厚街镇溪头社区二横路7号2号楼。因本项目与原有厂区相距均较远,且独立运营,污染物不会产生叠加效果。 东莞市荣诚鞋业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 (略) (略) 厚街镇溪头社区二横路7号2号楼,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建筑面积9000m?,主要从事成品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成品鞋190万双,样品鞋8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空气 1、打磨、磨边工序 a)废气产排计算: 项目打磨、磨边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按经验系数核算,产生量约为1g/双,项目需要打磨、磨边的成品鞋约为50万双/年,则项目打磨、磨边产生的粉尘量为0.5t/a。 项目设打磨机2台、磨边机2台,成型线、样品线打磨机10台,各设一个集气罩,平均2台设备使用一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拟在打磨机、磨边机产污口处各设置1个有边矩形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配套移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根据《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以及相关工程经验,布袋除尘器属于高效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以上,项目拟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的尾气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项目打磨粉尘产生量为0.5t/a,则该粉尘经收集量为0.325t/a,处理后排放量约为0.0033t/a,未被收集粉尘排放量为0.175t/a,总排放量为0.1783t/a,项目打磨、磨边工序工作时间约为3h,年工作300天,排放速率为0.19kg/h。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1.0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VOCs(以NMHC表征)和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 a)非*烷总烃产排计算:项目为制鞋业,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为塑料鞋底的加工生产,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 年第 24 号)》中的 195 行业系数手册-2.3.8 点对于鞋底部件(塑料鞋底、橡胶鞋底、鞋跟等)加工企业,应参照 2919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核算污染物产排污量。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挤出/注塑工艺VOCs产污系数,项目年产成品鞋150t(含边角料、次品),塑胶配件80t,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VOCs产生量为0.621t/a,拟通过密闭车间换气收集废气污染物,收集风量为40000m?/h,收集效率90%,拟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治理,处理效率85%,通过20m废气排放口FQ-0001排放。 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的VOCs以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3、贴合、烘烤、配件贴合、移印工序: 项目贴合、烘烤、配件贴合、移印工序中使用到的水性PU胶、水性油墨会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a)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工序:项目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工序中使用到的水性PU胶会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表征)。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制鞋表面涂层等溶剂使用源企业,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s排放量:根据水性PU胶MSDS及VOCs检测报告,其VOCs含量为0.95%,项目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工序年用水性PU胶13.7t/a。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工序VOCs产生量为0.1302t/a。 b)移印工序:项目移印工序中使用到的水性油墨会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NMHC、总VOCs表征)。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制鞋表面涂层等溶剂使用源企业,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s排放量:根据水性油墨MSDS及VOCs检测报告,其VOCs含量为0.6%。项目移印工序年用水性油墨按0.5t/a计,移印工序VOCs产生量为0.003t/a。 综上,项目贴合、烘烤、配件贴合、移印工序VOCs产生量为0.1332t/a,拟通过密闭车间换气收集废气污染物,收集风量为40000m?/h,收集效率90%,拟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治理,处理效率85%,通过20m废气排放口FQ-0002排放。 移印工序的VOCs以NMHC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印刷工序VOCs以总VOCs表征时,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总VOCs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的较严值。 贴合、烘烤、配件贴合、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4、食堂油烟 项目于宿舍一楼设有员工食堂。项目食堂就餐员工300人,一般食堂的食用油耗油系数为7kg/100人·d,则其一天的食用油的用量约为21kg,油烟和油的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之间,取其均值3%,项目炉头每天使用约5小时,项目年经营300天,则油烟的产生量约为0.189t/a,产生速率约为0.13kg/h。 项目设有5个灶头,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食堂属于中型规模,单个灶头排风量按2000m?/h计,则总风量为10000m?/h。收集的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面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厨房油烟、油雾属于可行性技术。 (略) 环境保护局发布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本报告保守取85%。则项目油烟排放量为0.028t/a,排放浓度为1.87mg/m?,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限值。 水环境 1、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3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2超大城镇居民用水定额180L/(人·d),则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6200t/a(按300d/a计)。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580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4mg/l)、动植物油(150mg/l)。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3、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冷却水: 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过程需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方式均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内设冷却塔提供冷却水,总循环水量为2t/h,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塔损失水量为0.014t/h,按年工作2400h,项目冷却塔补充水量为Qe=0.014t/h*2400h=33.6t/a。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员工3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300人=300公斤/天,即90吨/年。 2、一般固体废物 (1)塑胶边角料、次品:项目年用EVA塑料、PU塑料共150t,年用TPU塑料、PP塑料、尼龙共80t。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射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次废品约占原料的1%,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约占原料的1%,则塑料边角料、次品的产生量为2.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塑胶制品,废物代码为195-009-06。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2)海绵边角料:项目年用海绵共2000m?,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开料工序产生的海绵边角料约占原料的1%,则海绵边角料的产生量为20m?/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塑胶制品,废物代码为195-009-06。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3)皮料边角料:项目年用皮料共10000m?,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削皮、裁断工序产生的皮料边角料约占原料的1%,则皮料边角料的产生量为100m?/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皮革制品,废物代码为195-009-02。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4)布料边角料:项目年用布料共10000m?,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削皮、裁断工序产生的布料边角料约占原料的1%,则布料边角料的产生量为100m?/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旧纺织品,废物代码为195-009-01。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5)废原料包装袋:项目使用完塑胶原料后,会产生废原料包装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塑胶粒用量为230t/a,包装规格为25kg/包,则废原料包装袋产生个数为9200个,按每个重0.05kg,则项目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为0.46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复合包装,废物代码为195-009-07,项目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6)包装废料: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约为1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999-99,项目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4、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设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整箱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2次,项目TA001活性炭箱总装碳量约为3.24t,TA002活性炭箱总装碳量约为3.24t,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24t×2+3.24t×2+0.5741t/a≈13.5t/a。则项目废活性炭量为13.5t/a。废活性炭的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 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水性PU胶罐: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水性PU胶年用量为13.7t,采用20kg/罐装,则废水性PU胶罐数量为685个,单个废水性PU胶罐重量约0.2kg,则废水性PU胶罐产生量为0.137t/a,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水性PU胶罐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水性油墨罐: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水性油墨年用量为0.5t,采用20kg/罐装,则废水性油墨罐数量为25个,单个废水性油墨罐重量约0.2kg,则废水性油墨罐产生量为0.005t/a,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水性油墨罐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废空压机油 项目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废空压机油产生,废空压机油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0.1t,合计废空压机油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废空压机油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空压机油罐,项目消耗空压机油共0.1吨/年,空压机油使用罐装,每罐净重20kg,合计5罐,单个废空压机油罐重0.3kg,则废空压机油罐的产生量为0.00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6)废抹布: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移印工序中需要使用抹布擦拭多余的油墨。根据企业生产经验,项目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抹布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7)废印版: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移印工序中需要定期更换移印网版。根据企业生产经验,项目废印版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抹布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3-12,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通过上述分析,经采取本环评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兹有我司承诺:打磨、磨边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部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部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移印工序的VOCs以NMHC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贴合、烘烤、配件贴合、印刷工序VOCs以总VOCs表征时,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总VOCs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的较严值。 贴合、烘烤、配件贴合、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特此承诺!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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