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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分局关于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件硅胶编制线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3月22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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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分表复〔2024〕15号

关于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件硅胶编制线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件硅胶编制线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2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重新报批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重新报批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重新报批项目员工在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清洗用排水依托富誉电子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废水一同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重新报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新报批项目废气包括挤出固化废气、碱洗废气及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1-6#生产线挤出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50)高空排放;7-10#生产线挤出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分别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51)高空排放;碱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55)高空排放;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经厂房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43)高空排放,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做闲置厂房处置,收集处理设施已拆除。

重新报批项目挤出、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碱洗工序产生的碱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浓度限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产生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

3、重新报批项目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重新报批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依托现有项目的12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的贮存新建一座1707.52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重新报批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经过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综合污泥、废硅胶包装桶及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5、重新报批项目以D3栋厂房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D1&D2栋厂房、D3&D5栋厂房、D6&D7栋厂房、C1&C2栋厂房、C10&C11栋厂房、B1&B2栋厂房、A1栋厂房、资源回收厂房、化学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项目,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重新报批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吨,COD≤603.2668吨、SS≤314.6682吨、氨氮≤57.7200吨、总氮≤47.3400吨、总磷≤6.2440吨、总镍≤0.4650吨、总铜≤0.0906吨、总铬≤0.0048吨、总氰化物≤0.0985吨、石油类≤6.0849吨、总锡≤0.1910吨、六价铬≤0.03607吨、*醛≤0.0005吨。

2、废气(有组织):硫酸雾≤2.634吨、氯化氢≤2.261吨、硝酸雾≤0.36吨、氰化物≤0.108吨、氨≤4.34吨、铬酸雾≤0.00166吨、碱雾≤0.1037吨、VOCs(以NMHC计)≤10.83188吨(包括酚类≤0.1633吨、二*苯≤0.0697吨、*醇≤0.0156吨、*醛≤0.0068吨)。

废气(无组织)∶硫酸雾≤2.7741吨、氯化氢≤0.2332吨、硝酸雾≤0.6吨、氰化物≤0.012吨、氨≤0.5727吨、硫化氢≤0.0113吨、铬酸雾≤0.00057吨、锡及其化合物≤0.0756吨、碱雾≤0.0259吨、VOCs(以NMHC计)≤6.3828吨(包括酚类≤0.0703吨、二*苯≤0.0284吨、*醇≤0.0083吨、*醛≤0.0036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 (略) 经开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3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3-*-89-05-*)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2〕79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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