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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彭泽鲫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的批复

2024年03月2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8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09703 责任部门: 彭泽县发改委
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彭泽鲫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彭泽鲫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芙蓉墩镇彭泽鲫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略)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芙蓉墩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四栋总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钢结构养殖车间。占地面积约24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欧阳成孟 联系电话:*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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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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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发改委

标签: 化养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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