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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4年03月22日   宁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李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李庄村和古光村农业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古光村八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59081平方米(88.6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配套耳房、供水、供电设施等。

1.主体工程。新建日光温室13栋,脊高5.7m,截面为拱形,主体结构为轻钢骨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为24354㎡。其中1#-6#、9#-13#日光温室为120m*16.5m;7#日光温室为76m*16.5m;8#日光温室为80m*16.5m。温棚后墙3.6m以下及两侧山墙采用夯土墙,墙体后墙3.6m以上至上通风口处采用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和覆土层,棚膜为15丝PO棚膜。配套建设13个耳房,尺寸为3m*3m*3.1m,单个建筑面积为9㎡,彩钢屋面。

2.附属设施工程。拆除原有泵房30㎡、原有U型水渠210m;修建木围栏450m,搭建葡萄架7个;配置400KVA箱变1个。设置卷帘机、电动卷膜机、供水设施、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4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8.24万元,其他费用25.41万元,预备费16.0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李庄村和古光村村集体自筹资金249.66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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