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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03月21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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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4〕4号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 (略) (略) 涡阳县、利辛县境内,起点位于老S238涡阳县与濉溪县交界处,沿现状S238由北向南途经石弓镇及龙山镇主城区,向西沿县城规划区北侧和西侧绕行,向南进入涡阳县经开区、楚店镇主城区,终于利辛交界处,路线设计全长51.068km(涡阳县境内49.675km,利辛县境内1.393km)。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9.71hm2,其中永久占地207.30hm2,临时占地2.41hm2,按一级公 (略) 主干路功能建设,设计速度80km/h(集镇、规划区段60km/h);设置桥梁24座(不包括包河大桥),其中大中桥15座,小桥9座;全线平面交叉53处,分离式下穿3处。项目总投资*.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2.2万元。 (略) 发改委关于本项目的批复(项目代码:2210-*-04-0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38涡阳县至利辛县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租住街道区域民房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租住于村庄区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拌合站、预制场和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砂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桥梁桩基施工泥浆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亳政〔2014〕14号)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出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本项目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选择安装有沥青烟净化装置的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水稳拌合站采用全封闭式作业,对原料仓库进行全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配备高效布袋除尘设备等设施,减少颗粒物排放。水稳拌合站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要求。营运期:强化公路路基边坡、边沟外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非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营运期道路交通管理和噪声监测,重要敏感点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睡眠、日常生活有关规定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维修区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隔油池内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道路清扫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合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边界,施工中不得随意进入安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严禁超界占用和破坏沿线耕地;大临工程选址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施工前对耕地等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保存,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加强水土保持与防护,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挖方,减少水土流失。营运期:加大绿化面积,防止土壤侵蚀,美化道路景观,及时补偿因公路征地的生物量损失,有效降低对植被、景观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和破坏。

(六)石弓镇境内包河大桥(道路桩号K5+626~K5+745段,长119m)由于占用安 (略) 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该桥段在开工建设前须另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包含该路段。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完工后,水稳拌合站、预制场等与项目配套的大临工程须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请涡阳县交通运输局、利辛县交通运输局监管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利辛县交通运输局,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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