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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分局关于江苏环洋科技有限公司环洋科技年产10000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3月26日   江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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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开分表复〔2024〕16 号

关于 (略) 环洋科技年产10000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 (略) 环洋科技年产10000吨光伏半导体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江苏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2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工艺废水(鄂破筛分清洗废水、焙烧冷却废水、一次浮选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二次浮选废水、清洗甩干废水、烤砂冷却废水)、轮胎、车身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中和+二级化学除氟)处理达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氟化物处理达≤8mg/L标准)后排入深度除氟配套设施处理氟化物达满足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1.5mg/L以下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焙烧淬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制砂破碎粉尘经整体密闭收集,采用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制砂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采用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初磁筛分、磁选粉尘经整体密闭收集,采用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5#真空组碱洗后与经管道密闭收集的配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废水处理废气及经密闭空间收集的污泥间、危废间废气一起采用6#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5#排气筒排放;单管氯化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7#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6#排气筒排放;多管氯化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采用8#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7#排气筒排放;烤砂冷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9#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8#排气筒排放;鄂破筛分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一座60m2污泥间、2个30t的废酸储罐。建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PP滤芯、废RO反渗透膜、废EDI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粉尘、废矿石杂质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布袋、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酸化废滤布、废酸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氟污泥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分类收集与暂存,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企业以生产车间、鄂破清洗所在车间、污水处理区、污泥间、废水处理单元及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吨,COD≤33.977吨,SS≤42.304吨,氨氮≤4.241吨,总磷≤0.846吨,总氮≤6.359吨,氯化物≤168.771吨,氟化物≤3.375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844吨。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颗粒物≤0.583吨、氯化氢≤0.875吨、氟化物≤0.034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颗粒物≤2.419吨、氯化氢≤0.178吨、氟化物≤0.01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 (略) 经开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3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1-*-89-0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33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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