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0〕19号),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河北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10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改善我县渔业发展基础条件和现代化水平, (略) 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做好项目承担单位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在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权属明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区)优先支持。
4、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开展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改善场区环境和生产条件。
(2)支持环节。重点用于养殖池塘、生产车间等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配套养殖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设施应用、水质监控等设施设备,实验室、养殖场区环境等,以及建设精准渔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支持自动增养、智能投喂、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
(3)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30%。
5、实施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自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止。
6、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由意向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等资料,报渔业管理股。
7、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日上午9:00--下午17:30,地点:海兴县原畜牧水产局3楼渔业管理股。
(2)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公示
对拟定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8、公告期:**日-12月5日。
联系人:黄世鑫 ?联系电话:*,地址:海兴县海滨路5号,原畜牧水产局。
附件: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海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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