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关于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略) 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柴玉玺 *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超楠*
附件1: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宝安区
备注:
- 附件1:0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 附件2:0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