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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恒源石英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3月28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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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恒源石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黄山恒源石 (略) 搬迁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黄山恒源石 (略) 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祁门县金字牌镇工业园区1号,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赁安徽欧邦表面 (略) 厂区建设,租赁厂区占地面积 15624.66m2。目前厂区内现有综合楼一座,三层建筑,建筑面积 788.68m2。本项目计划新建 1#厂房、2# 厂房、3#厂房、门卫室,依托现有综合楼作为办公区,占地面积18624.66m2,总建筑面积 13527.03m2。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公共附属设施,形成年产2万吨抛光磨料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祁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以及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纳处理协议后由吸粪车转运后排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近管网窨井最终进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混料废气、烘干炉窑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混料废气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炉窑废气须经低氮燃烧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营期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混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烘干炉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炉窑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项目烘干、烧成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厂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车间、磨粉车间、混料车间外5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破碎设备、磨粉设备、混料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所在厂区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区沉降粉尘、废耐热匣钵、不合格品,建设单位应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由厂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含油废手套,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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