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网宁波供电公司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 (略) 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核准的函》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 (略) 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1-*-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改造10(20)千伏架空线路37.743公里,10(20)千伏电缆线路87.268公里,配电变压器87台,总容量52060千伏安,10(20)千伏开关柜587台,柱上开关454个,380伏架空线路49.844公里,电缆线路23.328公里。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24076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4个月,计划2024年3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办理水域、土地占用、规划条件、环境评价等前期手续,并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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