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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辽宁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3-2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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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9:30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东明路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城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区人民路3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阳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城略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005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日09: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日10:00时(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证书参与网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网上文件的,视为网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东明路12-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城略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人民路3栋
联系方式: 崔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基准地价 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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