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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州级编号17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云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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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州级编号17)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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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州级编号17)整改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州级编号17)验收工作的通知》(〔2022〕28 号)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针对此项问题,广南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排出时间表,限期整改,确保把问题整改到位,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进展,整改见成效。

二、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的整改。广南县 (略) (原广南县化工厂)始建于1983年10月,1987年6月建成投产,2001年12 (略) ,2008年4月进行二次深化改革,改成自 (略) ,公司2015年将所有原料(磷矿石)全部生产完毕后停产至今,现厂区内无磷矿石、磷渣、黄磷产品。厂内用电变压器已拆除、黄磷炉子已拆除变卖,已停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今后也无法恢复生产,整改完成。

(二)磷石膏利用率低的整改。全县范围内无磷石膏产出企业,整改完成。

(三)整改通过上级验收。受省工信厅委托,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沈碧带领吴忠强科长、江璐副科长一行3人于**日深入企业及矿山进行了复核后,对县级的整改工作给出了结论:全县范围内仅有一户磷化工企业,即广南县 (略) ,该企业建于1983年10月,有25000KVA黄磷电炉1台,采用电路热法制取黄磷,年生产黄磷1万吨。2017年因债务纠纷停产,202年8月拆除主体设备并变卖,辖区内无磷石膏产出企业。经开展自查自验,广南县 (略) 主体设备已经拆除,无矿石、产品、炉渣堆存情况。矿山已停产,并自然复绿,未发现生产痕迹。目前,该企业已不具备黄磷生产能力,通过县级验收。

三、存在问题

企业停产后,无钱交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欠费数额较大,导致职工虽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没有领到退休工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企业虽然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想复工复产,但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文山州黄磷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向企业进行了解释,下步只能利用现有闲置场地,通过清理干净后,出租收取租金清欠养老保险欠费,让退休职工能够领取退休,解决养老问题。

广南县人民政府

**日

标签: 整改 督察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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