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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24年03月28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略) 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环评技术评审会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拟投资33.82亿元建设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略) 发展改革委以芜发改基础〔2023〕352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07-*-04-01-*)。路线起点位于新港镇北侧横新公路,路线向南布设,至现状 G236向西南共线2.78km,与现状S457相交,后与老路共线约3.54公里,至磕山村向南开辟新走廊,沿老屋基、广教寺南、潘桥北侧、大阳村布线至石龙岗东北侧与S334交叉,设置菱形互通,路线继续向东南,利用宁安客专既有桥孔下穿高铁,后向西南下穿芜铜铁路,沿王村、观音地、姚冲布线,至艾村北侧接既有繁阳大道,而后沿老路布线至终点南陵界,路线全长约32.9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先选用降噪路面,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点。

运营期严格落实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建设单位要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的实施条件,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和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略) 政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弃土及泥浆等严禁外排。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禁止使用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优先采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或实现新能源化。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规范堆存;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道路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E)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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