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3月2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水利局关于**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3月.29日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474-*(水利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 (略) 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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