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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天汇镁业有限公司轻型高强度镁合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河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关于 (略) 轻型高强度镁合金材料

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12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轻型高强度镁合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绿色铸造园,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96.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两座生产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用房,并在车间内建设年产4000吨镁合金铸件、3000吨镁合金棒材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砂回收处理线、镁合金棒生产线、镁合金棒熔化炉废气喷淋塔等循环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喷干雾及厂区道路洒水等降尘用水,不外排;淬火工序冷却用水、水基切削液稀释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西庄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要求。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镁合金铸件生产线: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环形集气罩+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铸造工业电炉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3.5kg/h);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耐高温覆膜布袋除尘器+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造型、落砂、砂回收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铸件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罩+旋风+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中铸造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 排气筒颗粒物 3.5kg/h);非*烷总烃、*醛、苯酚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应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镁合金棒材加工生产线:熔化、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熔化炉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 3.5kg/h)。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半连续铸造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装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边角料、废树脂砂、废型砂、废石英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标签: 合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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