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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福建
采购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3-2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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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制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整。报价超出采购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可视情况续签*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摄影、摄像服务

  (1)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派1名专业人员驻点在采购人单位办公,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符合新闻报道和短视频剪辑需要的相关照片或视频的跟拍任务。

  (2)为配合采购人大型会议等活动拍摄需求,服务期限内,投标人承诺提供2场次,每场2-3机位的摄影或摄像服务。(活动现场摄影摄像等设备由投标人提供)

  (3)照片、视频存档及管理:根据采购人要求,驻点人员对所跟拍事项内容、资料进行归整、存档,并做好媒体资源库与设备室的日常维护管理。

  2.短视频产品策划制作

  (1)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知识、环境政策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节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小山小水等宣传热点内容,精心策划制作原创短视频作品,内容需生动形象,有良好的传播效果。

  (2)投标人制作原创短视频产品共20条,每条不超过1分钟。若超过1分钟,则按两条计算,以此类推。

  (3)本原创短视频内容不含三维及二维动画创作。

  3.人员要求及服务保障

  (1)按照采购人需求,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成员不少于5人(含),其中1名为驻点摄影、摄像服务工作人员,其他人员负责原创短视频策划制作工作。

  (2)驻点人员要求:

  ①根据工作需要,驻点人员在派驻期间内全程服从采购人工作调配。

  ②投标人须派驻与本单位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③熟悉了解摄影摄像、修图、剪辑包装等基本知识及操作程序,熟练使用摄影摄像用品、辅助器材以及PR、AE、PS等软件,具备丰富的策划统筹拍摄制作工作经验,到岗后能及时上手工作;并做好采购人和投标人日常工作沟通、交流工作。

  ④政治素质良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保密意识较强。

  ⑤驻点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长原则上不超8小时。若遇重要工作、重点时间内需要拍摄,驻点人员须配合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协商),并做好相关工作。

  ⑥若驻点人员不能及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驻点人员,投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驻点人员。

  ⑦投标人驻点人员在工作时间因故离岗一天及以上,在其离岗期间投标人须另派人员接岗。

  (3)后勤保障要求

  ①办公设备:除摄影摄像设备、辅助器材外,驻点人员工作所需的办公软硬件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②人员管理:驻点人员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由投标人统一安排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撤换等相关管理事务采购人可提出具体意见,由投标人执行;驻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基本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及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交通、通讯、加班、用餐补助等)等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4)其他服务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影视制作服务工作专业、有效。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服务能力,不得将任何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方案策划、拍摄素材、制作包装、固定办公场所、后勤保障服务等,并按采购人相关工作需求进行拍摄制作、管理维护和后勤保障等标准化服务和其他工作。

  ③投标人必须保证影视制作服务项目、业务人员服务和后勤保障团队在服务期间的稳定,保证服务期间不会出现因业务人员调动、后勤保障不力等而出现服务断档现象,同时要保证业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采购人有权对考核不达标业务人员敦请撤换。

  ④投标人及本项目的所有团队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若发现媒资库、设备间出现安全性问题,投标人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维护。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内部资料出现外泄情况,投标人需负全部责任。

  ⑤投标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保密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投标人及本项目的所有团队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保证在服务结束后不透露任何相关工作内容。

  4.延续服务

  若在本影视制作服务期满时,新的影视制作单位还未入驻,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按照服务内容提供延续服务。延续服务自本服务所约定的影视制作服务结束日期的第二日起,以采购人正式书面通知投标人停止服务的时间为服务截止时间。延续服务期间费用以自然日计算,按照最终确定的采购金额除以年度自然日总天数计算(即:日影视制作服务经费=最终采购金额÷365天)。待新的影视制作单位入驻后,根据投标人提供延期服务的天数据实结算。

  5.违约责任

  (1)投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含本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赔付采购人人民币大写:*仟元整(¥5000元)。

  (2)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赔付采购人人民币大写:*仟元整(¥5000元)。投标人已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具体费用结算以自然日计算,按照日服务费用乘以年度自然日连续总天数计算。(备注:日服务费用=本合同总金额÷365天)。若采购人已付费用有结余的,投标人应返还至采购人账户。若不足,采购人另行支付。

  (3)服务期限内,投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投标人赔付采购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已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具体费用结算以自然日计算,按照日服务费用乘以年度自然日连续总天数计算。(备注:日服务费用=本合同总金额÷365天)。若采购人已付费用有结余的,投标人应返还至采购人账户。若不足,采购人另行支付。

  (4)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投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投标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中直接扣减。若不足,投标人应另行支付。

  (7)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知识产权

  (1)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受到外泄及第三方侵犯。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本项目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与 (略) 出具的授权函,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至少完成2个独立策划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类似项目指会议拍摄和生态环境保护类短视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主题短视频制作),需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缺一不可。

  6.投标文件应对采购公告“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六、投标人基本要求”第1-6项基本要求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鼓楼区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3.投标文件应于**日9时30分之前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逾期将被拒收。

  4.投标文件必须一式*份,分别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装入密封袋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报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评选方式

  1.本次邀请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2.该项目将通过综合比选选取1家投标单位入选。

  3.投标文件满足比选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文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人在比选结束后向投标人发出入选通知。

  2.投标人应在七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或不履约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591-*

  地址: (略) 鼓楼区环保路8号7楼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日

标签: 影视制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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