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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采购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湖南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1.61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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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日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
沉降监测服务(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29

3、委托代理编号:HNDC-SN2024-003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和运营期24个月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1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第二次)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

*.00元

*.00元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取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湖南 (略) (绥宁县建 (略) 四楼)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 (略) (绥宁县建 (略) 四楼)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 (略) (绥宁县建 (略) 四楼)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袁先生

2、电 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地 址:绥宁县绿洲大道

(3)联系人:袁先生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 (略)

(2)地 址:绥宁县建 (略) 四楼

(3)联系人:黄女士、龙女士

(4)电 话:0739-*、*

(5)电子邮箱:*@*q.com

3、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绥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9-*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

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

地址: 、经济行业: 、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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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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