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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03月26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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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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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沐字〔2024〕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2组,总投资592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123.02m2,总建筑面积8935.08m2, (略) 楼建筑面积8664.76m2,发热哨所建筑面积58m2,污物及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212.32m2。门诊综合楼1栋,地上五层,一至五层建筑功能分别为:一层平面主要布置门诊大厅、急诊科、预防接种科、食堂等;二层平面主要布置慢病管理中心、行政办公等;三至五层平面 (略) 区。发热哨所 (略) 楼西南侧角落,主要布置发热哨所。污物及设备用房 (略) 楼南侧,为地上建筑一层,主要布置污物及设备用房。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一座, (略) 楼东南侧角落,占地面积为40.8m2。该项目不涉及传染病科室,不设置传染病隔离观察室,不涉及传染病人废水;设置放射科,所涉及含放射源设备、设施应单独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其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另行开展;口腔科采用高分子材料,无含汞废水产生;检验科血液、血清化学检查和病理、血液化验均使用外购成品检测试剂,不自配检测试剂,不使用氰化物试剂和含铬试剂,不产生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审查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2〕105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由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沐自然资(工)字 第2023(3)号),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项目用地取得由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沐自然资(地)字 第2023(3)号),批准用地面积为8123.02m2,已明确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表面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重点防渗,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污水管道、应急事故池采用厚度为30cm,抗渗等级为P8(渗透系数≤0.26×10-8cm/s)的混凝土防渗措施;各诊疗室、病房区、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采用防渗性能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厚度为30cm的P6混凝土一般防渗;院区道路、办公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简单防渗。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新建的地埋式化粪池(容积约为10m3) (略) 政污水管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污水管网排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等,要求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扬尘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的要求。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全封闭式收集,出气口直接连接收集管道,由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后引至疾控中心的实验楼屋顶排放;院内带菌空气加强通风,定期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取密闭房间,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6.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营运期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运营期合理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产噪设备采用专门设备房进行隔声处理,同时安装减振垫等进行减振降噪处理。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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