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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阜康市丁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2024年03月29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4月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家湾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略) 东南方向15km

(略) 应急管理局

新疆煤 (略) (略)

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修复治理工程,不存在运营期,主要为治理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火区临建工程包括工区临建工程、输水管线、泵房临建工程等。本工程治理工艺主要是火区一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覆盖的灭火方法;火区二和火区三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项目总投资59681.81万元,环保投资约688.3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剥离、采土场开挖、覆盖黄土、火区剥离钻孔、爆破、剥离物装卸、运输作业时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等。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残煤储存场设置喷雾洒水降尘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 (略) 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剥离产生的土石方用于火区治理区回填工程,剩余剥离物堆置排土场;残煤由当地政府按照新政办发〔2022〕54号文中相关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 (略) 城市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用专用油桶分别收集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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