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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边境便民服务站建设项目11号边境警务站

2024年03月29日   新疆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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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边境便民服务站建设项目(11号边境警务站)位于青河县城165°方位,直距县城104公里,地处塔克什肯镇边境区域,项目区东侧有地方道路与国道(S320)相连,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5°45′55.13″,东经90°44′10.53″。地块占地面积为0.1595hm2,全部为机关团体用地,目前已取得“关于对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青发改批【2018】24号)”“关于对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方案的批复(青发改批【2018】38号)”“关于对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青环评函【2018】33号)”关于对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初步审查意见(青国土资[2018]100号)”,“关于对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预审意见(青建规【2018】0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阿设施审A2018-3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A00097)。
青河县便民服务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于2018年建成,项目区北侧为未利用空地;南侧为未利用空地;西侧为未利用地;东侧为蒙古国,项目地块及周边存在的污染源主要为护边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污水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乡镇定期清运,地块内部及周边均无大型化工企业,土壤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 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 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本地块土地用途拟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保证土地利用开发与人居环境安全,中共青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共青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相关人员及时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相关技术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了地块环境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第一阶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可初步得出青河县边境便民服务站建设项目(11号边境警务站)地块内的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污染。

,青河县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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