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庙城镇区排水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拟审查项目

庙城镇区排水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拟审查项目

2024年03月25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庙城地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针对施工废气,项目采取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覆盖密目网、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针对施工废水,施工现场设置3座施工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内的废水抽出,运往北京北排京怀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针对施工期噪声,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针对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在地下密闭设备间内、并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统一收集后,运输至指定的怀柔区桥梓镇平义分村东侧回填点进行消纳;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贾宗宝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鑫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