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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通知

2024年04月01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进一步加快安庆经开区建筑行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开展安庆经开区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审条件

  1.企业注册、税收和建筑业产值均在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

  2.2023年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等指标在我区处于领先地位,或上述指标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

  3.近一年内企业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4.承接区内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单位或个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先进集体15家、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涂婷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

  四、评选流程

  1.表格纸质版(所在单位盖章)报送经开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2室,联系人:刘纯炎;联系电话:*;申报时间:** -4月8日)。

  2.先进单位原则上根据企业上年度产值、纳税情况,先进个人根据本人上年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评选结果将挂网公示3天(同步公示先进个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结果运用

  1.“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五年。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2.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经开区建筑业先进单位”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建筑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3.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审资格。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日

标签: 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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