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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凯里市大田铝土矿新建

2024年04月01日   贵州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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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略) 大田铝土矿(新建)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略) 大田铝土矿(新建)

(略) 炉山镇、大风洞镇

(略)

贵州中贵 (略)

(略) (略) 大田铝土矿矿 (略) 区西北280-320°方位,直线距离17km,行政区 (略) 炉山镇和大风洞镇管辖。项目隶属于 (略) ,项目矿权经两次延续,属新建矿山。

2020年7月 (略) 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划 (略) (略) 大田铝土矿矿区范围的通知(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974号),划定后矿区由47个拐点组成,面积7.43km2,开采深度+1150m~+720m,

贵州 (略) 于2021年11月编制的《 (略) 大田铝图矿勘探报告》已通过评审,并于**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黔自然资储备字〔2022年〕7号)。

贵州博勇 (略) 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大田铝土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号, (略) 自然资源厅进行了专家组评审意见二次公示。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 (略) 大田铝土矿为新建矿山,为铝土矿原矿开采,生产规模20万吨/年,全部采用露天开采,分为四个采区开采,共30个露采场;项目配套有工业场地1处、堆渣场及表土场各4处。本项目仅涉及原矿开采,生产的原矿通过堆矿场 (略) 旗下的 (略) 年产800kt/a氧化铝项目进行氧化铝生产、加工及出售。

矿山总占地面积为112.6471hm2(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95.31hm2),项目场地占地17.3371hm2,全部为新增占地。生产用水主要为防尘酒水,优先利用经处理后的采场积水、堆渣场、工业场地等淋滤水,不足部分取岩庄小河及翁垭河水补充。生活饮用水选用桶装矿泉水。淋浴用水等取自岩庄小河河水,矿区安装净水设备,经净化后用于非饮用生活用水。矿山采用电能供热。矿山采用距矿区约3km大风洞镇变电所电源。

全矿职工总人数为72人,其中:生产人员62人,管理人员4人,服务人员3人,其他人员3人。全员效率10.79t/人?a。

本项目总投资为7731.1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60.46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9.21%。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矿山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2)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露天采场开采面均位于潜水面以上,露天采区建设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4)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设期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人员生活炉灶采用清洁能源,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生产场地施工会对场地周围村民点存在一定的影响。矿山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

6)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石方尽量做到内部平衡。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7)施工期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各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矿山工业场地压损土地面积共0.79hm2,表土场压损5.21 hm2,堆渣场压损11.15 hm2,露天采场剥损土地面积共95.31hm2,破坏土地类型以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旱地为主,对矿区土地利用格局有一定的影响。露天开采破坏土地范围内无珍稀保护植物,通过计算,露采施工及开采期间破坏植被生物量损失比例小,对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影响轻微,同时,露天采场边采边复垦、露采结束后废土石回填采坑,露天采场、表土场及工业场地全部复垦,会对区域生物量进行一定的补充。

露采期间,爆破安全距离为200m,本矿山露天开采境界内及附近200m内分布有重梦(23户92人)、白沙井(18户72人)、倒岩(11户44人)、良田村(15户60人)、石灰窑(8户32人)、烂田湾(44户176人)、大沙田(13户52人)、肖家坡(11户44人)、猫猫岩(3户12人),共110户440人,鉴于安全考虑,环评建议将以上107户居民点就近搬迁安置。同时,对采 (略) 盛鹏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场、 (略) 同心富蛋鸡养殖场进行搬迁赔偿。运营期须加强观测,若出现其它居民建筑门窗变形、房屋裂缝等情况,需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必要时采取搬迁措施,确定居民建筑安全。

对露采场内涉及到的天然林区域实施禁采。

本项目涉及到乡村道路,评价要求对采场周边50m范围内既有乡村道路进行临时改道(采场道路除外),外扩到50m距离以外,近距离路段与采场之间设置围挡,该处采场露采结束恢复后,可改回原道路,确保开采期间既有道路的通行正常。露采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露采场、?渣场、堆渣场严格落实防排洪措施,确保行洪安全,杜绝事故排污及溃坝事故发生。

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造成耕地、林地损毁,应进行经济补偿,并实施土地复垦措施。项目露天采场终采后应根据边坡情况、土层分布和岩层产状以及软弱结构面的组合情况进行复垦,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防止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应在露天采坑周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露天采坑。露天开采的生态影响范围及程度大,应分时段进行生态恢复,应按照设计环评提出的回填时序及工艺要求及时回填采坑并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包括边坡整治、土地复垦、绿化、植被抚育等。项目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对预测受影响较大的居民点,在相应采场开采前进行搬迁安置,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对于位于采场内的天然林实施禁采。矿山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用水情况,业主应采取集中供水或另建供水系统等措施予以解决。

2)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厂区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厂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厂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污水处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油库区、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

最大限度对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严密观察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影响当地居民使用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对于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用水出现问题的,矿方已承诺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复用不外排。

(1)采场积水

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在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在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沟渠,并在各采场地势低处修建沉淀池,将采场裸露区收集的淋滤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

环评要求露采场沉淀池容积应能容纳5年一遇最大1小时降水量前20min水量。经计算,30个露采场沉淀池容积为50m3~1000m3不等,详见表3.9-2。因此,收集到的采场积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不外排。

(2)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矿山在工业场地布置办公楼、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浴室等,但工作人员较少,在工业场地拟建1座规模为12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的防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矿山工业场地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在工业场地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场地的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在场地最低处修建50m3淋滤水收集池。

(4)堆渣场淋溶水

堆渣堆场要求按边堆存边复垦措施,最大一小时降水量前20min计算可得堆渣场淋溶水量为25.7m3~196.9m3。环评要求堆渣场淋溶水池容积50m3~200m3,详见表3.9-3,收集的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堆渣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5)表土场淋溶水

环评要求,在表土场堆体四周布置截排水设施下游修建挡墙,表土场淋溶水池容积为20m3~100m3,详见表3.9-4,收集的淋溶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复用于表土场防尘洒水,不外排。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表土堆场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

4)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评要求工业场地堆矿场设置为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轻缓装车等措施。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工业场地扬尘产生及逸散,场地边界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露天采场应边开采边恢复,尽量缩小采区裸露面积,并对采场作业工作面及未进行生态恢复区域进行洒水防尘,矿石装载、卸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凿岩钻孔工序采取湿式潜孔,能有效降低钻孔粉尘的排放。

(4)大块废石采用挖掘机配备的液压碎石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废石,能有效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量小。

(5)矿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等均为矿山道路连接,汽车运输过程将产生一定的扬尘,环评要求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采取这些措施后,矿山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小。

(6)表土场和堆渣场因风起扬尘,矿石、表土及废石装车过程也将造成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加强表土场和堆渣场分区分层堆放、洒水防尘工作后,堆矿场、表土场和堆渣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山噪声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其中采场噪声源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移动空压机、凿岩机等;工业场地噪声源主要有机修车间、泵类噪声;矿区道路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噪声。

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露采场夜间不开采。采场昼间环境噪声影响半径将达到100m,因爆破安全距离大于噪声影响半径,受安全影响的居民点,在相应采场开采进进行搬迁安置,搬迁后不再受露采噪声影响;

从预测结果知,工业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后,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从预测结果可知,只要严格限制运矿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5km/h,运矿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采场剥离的废土石、生活垃圾、采场淋滤水沉淀池底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

环评要求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前期开采剥离表土及废石运往表土场、堆渣场暂存,采坑形成后,用于采空区回填及复垦,采场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干化后回填采空区。

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采区积水沉淀池、堆渣场淋溶水池、表土场淋溶水池和工业场地淋滤水沉淀池均产生少量底泥,环评要求定期清掏,清掏后底泥经浓缩干化后就近回填采坑或堆渣场。

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7)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采场土壤保护措施:评价要求采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采区积水后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采区防尘洒水,不外排。

工业场地土壤保护措施:工业场地在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地面硬化处理,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堆矿场,在四周建设截排水沟,低处修建初期雨水收集池(50m3),将场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建设12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池体及地基均需采取防渗设计,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6m,K≤1×10-7cm/s;

油脂库、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

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大田铝土矿环评(报批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78号关于对《 (略) (略) 大田铝土矿(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大田铝土矿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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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矿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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