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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石蔡大桥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4年04月01日   湖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咸水利许可〔2024〕3号

关于崇阳县石蔡大桥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崇阳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县石蔡大桥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2310-*-04-01-*)在*水崇阳县石城镇段(123+040)修建石蔡大桥。石蔡大桥桥梁全长为340.92m,全宽为12m,上部采用预应力砼T梁,下部采用C30水下砼钻孔灌注桩基础,桥跨布置为4×30m+4×30m+3×30m,桥面高程73.769~73.773m,桥梁底高程73.591~71.553m,灌注桩直径1.2~1.8m,桥墩直径1.6m。

(二)同意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所在*水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项目石蔡大桥自身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重点工作

(一)你公司应按承诺向水利部长江委办理本项目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落实左岸削坡、右岸采砂边坡护砌和桥台锥坡护砌等补救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其他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二)该工程占用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及其《崇阳县石蔡大桥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略) 水利和湖泊局

**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崇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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