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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理工创业大街部分房屋科城路65号附1一9号、67号附1一11号室内装饰项目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2024年04月02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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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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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理工创业大街部分房屋(科城路65号附1一9号、67号附1一11号)

室内装饰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清研理工创业大街部分房屋(科城路65号附1一9号、67号附1一11号)室内装饰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

答疑:中标人后续需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质疑二:技术措施的清单没得最高限价。麻烦导一下

答疑: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已重新发布,具体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方式二中原文:“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按弃标处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方式三中原文:“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中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按弃标处理的,纸质投标保函招标人有权予以兑付,不予退还注销。”

修改为:“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7.3.1履约担保修改如下: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6低价风险担保修改如下:

10.6

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如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支付担保的形式: 。

支付担保的金额: 。

支付担保的时间: 。

支付担保的期限: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

6、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5条,低价风险担保修改如下:

21.5低价风险担保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情形: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时。

承包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允许承包人用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进行置换;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

(5)低价风险担保的扣减:

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其投标时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由拒绝材料采购;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③承包人因16.2.3项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

④因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情形:/。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重庆桃花溪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盖章)

**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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