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1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2579.93万元,新增年产高压线束67万件及充电产品80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 (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DA006 (灌胶废气) | 非*烷总烃 | 灌胶废气经集气罩(系统风量3300m3/h)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烟道 (食堂油烟) | 油烟 | 食堂油烟经灶头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烟道口排放。 | 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无组织 (灌胶、铆压生产车间、油墨打印车间、激光打印车间) | 非*烷总烃 | 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颗粒物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西部工业功能区厂区总排口达标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纳管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氨氮 | ||||
BOD5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环氧树脂灌封料、油墨等)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日—**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