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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正镶32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年04月03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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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正镶32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锡林郭勒苏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项目名称

苏能正镶320MW风电项目

(二)项目位置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东部伊和淖尔苏木。

(三)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20MW,风电场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6.7MW以及10台单机容量为10.0MW的风电机组(其中部分机组限功率运行)。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

、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其影响属于短期的、可恢复的影响,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可将这些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1)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内食堂。本项目食堂采用电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食堂厨房做饭时排放的油烟废气。项目食堂属小型规模,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的食堂油烟废气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规模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过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道路扬尘

由于风场内有部分检修道路为碎石路面,较易起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而起尘量与车速、风速等因素有关。为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道路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在场界最高允许浓度限制1.0mg/m3的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及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工程投产后,风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运行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7.3t/a,经站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在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风机维修垃圾和污油

设备检修产生的维修垃圾属危险废物,项目维修垃圾年产生量为0.39t/a,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于升压站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9.4m2,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收集容器做到完好无损且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废物容器外按要求贴有相应的危险警示的标志;并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3.废蓄电池

升压站直流系统、通讯系统中的蓄电池使用一定时间后会失效,产生废旧蓄电池。蓄电池均为免维护的蓄电池,一般3~5年更换一次,废旧蓄电池产生量约1t/次,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4.废储能电池

储能站的磷酸铁锂电池一般10年更换一次更换,产生量约500t/次,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5.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

本项目主变压器发生漏油事故时,事故油总容量约为35t,变压器内的油从集油坑流入事故油池,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在危废暂存间储存。

6.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

箱式变压器废油主要来源于正常运行时定期更换产生的变压器废油,以及发生事故时,箱式变压器泄漏产生的废油。事故状态下箱式变压器废油的产生量约为1.6t/次(约1.8m3/次),事故废油在贮油池内暂存1-2天,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不在危废暂存间储存。

5)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系统影响

风机运转过程中会对鸟类产生恫吓作用,使得食物链下级动物增多,如啮齿类动物和兔子等,从而使动物肯适量增加,通过食物链作用影响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由于评价区域草场生产力不高,啮齿类动物和大型鸟类总量不多,食物链各级生物量基数较小,在本项目运营后,啮齿类、兔子等动物仍然受着人类活动的干扰,不会有数量的大增长,因此风场建设项目对食物链及当地生态完整性反应较缓慢,影响较小。

2)土壤侵蚀影响

在各项工程施工结束后,除被建构筑物占压和硬化的区域外,其它区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自然恢复或表土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仍需要一定时期,在自然恢复期内的水土流失较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自然恢复期约为3-5年,类比同类风电场,第一年的风力侵蚀模数约为6000~65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约为4000t/km2·a;第二年的风力侵蚀模数约为30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约为2500t/km2·a;第三年基本恢复至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水平(风力侵蚀模数约为8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约为1500t/km2·a)。项目运营期经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后,运营期土壤侵蚀影响较小。

3)土地利用布局改变影响

风机基座、道路、升压站等设施会永久占地,地面硬化后,植物第一性生产力基本完全丧失,植食性动物因缺少食物而死亡或迁移,因此,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永久占地约54014m2,且风机分布较为分散,因此,从整个评价区域尺度来看,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对该地区的生态系统的影响很小。

4)对植被的影响

检修占地类型主要为植被覆盖度低的草地,道路建设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草地,运营期对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没有直接影响,但风车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对鸟类产生恫吓作用,使得食物链下级动物增多,如啮齿类动物和兔子等,从而使动物啃食量增加,通过食物链作用影响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但这种间接影响对植物生物量的减小相对于人类过度放牧、砍伐、开垦等活动对植物生物量的的影响来说是很微小的,所以说,本工程对植物的影响较小。

5)对基本草原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建设对基本草原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间断。运营期保持着一致的植物群落,不会导致区域植物群落的改变和植物种群的衰减,对基本草原的影响较小。

6)对动物的影响

风机营运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对鸟类的影响,这种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种。直接影响主要是指当鸟飞过风机时,可能撞在塔架或风轮机叶片上造成伤亡,这种碰撞可能发生在鸟类往来于休息地与觅食地、饮水地之间等,也可能发生在季节性迁徙途中。间接影响主要是指对鸟类栖息环境的影响和对鸟类迁徒活动的影响。

7)景观影响

拟建地区由于台地空地面积很大,可以将多台风轮机建在一块儿,形成风电场。为了避免风轮机看起来在景观中占据统治地位,风轮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景观中风轮机的数量越多,对人的视觉影响也越大。本工程将风轮机成分散布置,风轮机之间保持很大距离,这能给人以较舒适的感觉,对视觉景观的影响较小。风轮机的颜色选择对景观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通常需要根据景观特点及该地区的一般天气状况来选择风轮机的颜色。最常见的风轮机颜色有:白色、灰白色和淡蓝色。从近距离来看,人们通常感觉白色风轮机非常漂亮,并且它是按自然的方式来反射太阳光的。本工程拟选择白色风机,使风电场看上去与周围景观十分协调。风机塔基在施工过程中,扰动的土壤面积较大,一般扰动直径为20m~30m,施工后扰动土地裸露,在视觉效果上令人感觉与周围草原不协调,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扰动的土地及时种植牧草等当地原有植物,恢复其生态及视觉景观功能,与周围景色融为一体。由于杆塔体积较大且颜色较深,架空高压线的建设通常会对视觉景观造成一定影响。

本工程附近无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等,工程建设对周围视觉景观影响较小。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营运后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型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本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锡林郭勒苏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东部伊和淖尔苏木

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7层1701

联系人:李昊

电话:*

邮箱:*@*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团体)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日至**日止。


锡林郭勒苏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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