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曙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0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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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曙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曙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
二、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三、更正公告发布日期:**
四、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2024年海曙区家庭照护者培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P3 合格的供应商2.2条修改如下:
原为:
2.2、供应商须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具有有效的人社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现修改为:
2.2、供应商须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具有有效的人社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培训资质。
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P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修改如下:
原为: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30—4:00。
现修改为: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30—4:00。
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P3 第7条修改如下:
原为:
7、供应商应于**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 (略) ( (略) 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现修改为:
7、供应商应于**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 (略) ( (略) 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P8 7.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分标段编制)修改如下:
原为:
(1)封面
(2)报价函(格式一);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三)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四);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分标准中需要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
(7)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五)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六);
(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
(1)封面
(2)投标函(格式一);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二)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三);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人社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培训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评分标准中需要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
(8)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四)
(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五);
(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投标人未及时游览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海曙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浙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