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年04月03日   重庆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德城建函〔2024〕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贾嗣镇、西湖镇。在贾嗣镇建设日处理能力1万m3/d供水厂一座。配套建设管网39Km,其中原水输水管网约4km,配水管网约35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685.8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附件文件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新贾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下载
标签: 建设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