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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的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

2024年04月03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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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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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

(略) 等6户债权资产包的

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 (略) 等6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现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 (略) 履行主债权及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确定的义务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截至**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1,566,850,481.72元,包含债权6户,涉及本金1,122,888,043.08元,利息442,129,055.64元,费用1,833,383元(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资产所 (略) 。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

形态

资产所在地

本金余额

(人民币元)

欠息余额

(人民币元)

费用余额

(人民币元)

担保及抵押情况

1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512,300,000.00

111,130,562.64

保证人:天津 (略) 、李占通、张丽娟

抵押人: (略) (略) 和平区滨江道1号的金谷大厦71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

(略)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61,704,162.27

30,642,070.35

保证人:天津 (略) 、天津 (略) 、李占通、张丽娟

3

兴宏烁达(天津)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48,481,666.68

29,483,785.88

保证人:天津 (略) 、天津 (略) 、 (略) (略) 、李占通、张丽娟

4

天津晟鑫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48,481,666.68

29,483,785.88

保证人:天津 (略) 、天津 (略) 、 (略) (略) 、李占通、张丽娟

5

天津开发区四达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173,971,216.60

130,232,260.03

1,833,383

保证人:天津鑫 (略) 、王贵文、刘美玲

天津

107,949,330.85

26,152,862.10

6

天津塑力集 (略) 债权

债权

天津

170,000,000.00

85,003,728.76

保证人:天津 (略) 、赵军屹、韩怡秋、许鸿月、牛金玲

合计

1,122,888,043.08

442,129,055.64

1,833,383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对外网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022-*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和平区郑州道27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2-*(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日

, (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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