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钢公寓2#楼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0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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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钢公寓2#楼整修项目
项目编号:HG-NGJG-2024-0002
招标人: (略) 招标中心
报名要求:
内容:
宁钢公寓2#楼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略) 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 (略) (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宁钢公寓2#楼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估算金额1311.79万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略) 北仑区宁钢公寓内。
2.2 招标范围:宁钢公寓2#楼建筑七层,总面积约为10102㎡。包括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按国标组织验收、按宁钢标准资料归档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从发出成交通知书开始到项目全部完工的绝对工期210天。具体项目节点工期计划如下: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进场施工;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0天内完成拆除工程;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80天内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发出成交通知书后20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发出成交通知书后210天前完成实物移交。
2.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单位委派;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有以下业绩(1)或[(2)+(3)]之一:
(1)投标人自**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类似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复制件,材料上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项目特征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类似建筑装修的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制件,材料上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项目特征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自**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类似建筑装修的施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完)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复制件,材料上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项目特征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 其他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列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失信黑名单。
4. 招投标方式
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若有)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00。
5.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向招标单位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日17:00。招标单位将于**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注册和取得“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并获取“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
5.5 下载招标文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平台聚合码支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0:30,使用CA数字证书,在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帮助中心。
6.2 电子开标网址:http://**-znkb-web/#/home。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略)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0574-*
9.2招标单位: (略) 招标中心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86号
9.3监管部门: (略) 招标办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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