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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大湖禁渔”筑牢“生态防线”

2024年04月03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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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县湖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大湖水质,维护湖区生态平衡,宿松县通过“大湖禁渔”筑牢“生态防线”。

一是发布禁渔通告。3月25日,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确定从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对境内龙感湖、黄大湖所有水域滩涂实行禁渔期制度。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及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是开展宣传巡查。4月2日,由宿松县公安局、宿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和属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7个联合宣传专班,出动车辆和汽艇,分片同步采取“水上巡、岸上宣”方式,深入湖区及全县临湖临江乡镇、街道和农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禁渔期通告和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渔宣传,营造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面向群众宣传禁渔重要意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捕捞的严重后果的同时,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三是做好水质监控。大湖禁渔期,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质监控,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开展加密加点监测,并及时排查溯源,确保大湖水生态稳定向好。

(撰稿人:洪源???审核人:余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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