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动工具塑料零配件、洗地机塑料零配件扩建项目 | (略) 浦口区桥林工业园丹桂路21号 | 南 (略) | 江苏 (略) | 本次拟投资4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对现有的2条塑料件生产线及1条模具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购置CNC、电火花机、注塑机及其辅助设备等,对现有电动工具塑料零配件、洗地机塑料零配件和模具等产能进行扩建,扩建后全厂年产8300万件电动工具塑料零配件、800万件洗地机塑料零配件和800副模具。 | (1)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较小,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废气收集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噪声强度较低,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实验室内,且为间歇性操作,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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