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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4年03月28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景盛南二街15号10幢3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位于北京 (略) 9 幢厂房楼顶已有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活性炭风机风量为11600m3/h)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 9幢楼顶,排放高度15m(DA001);生活污水、浓盐水一同汇入园区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北京新城禹潞 (略) —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室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室外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隔声罩、减震垫;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机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带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北京 (略) 。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魏家阔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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