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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巨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阻燃型再生塑料颗粒及6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24年04月08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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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巨 (略) :

你公司《临泉巨 (略) 年产3.3万吨阻燃型再生塑料颗粒及6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为:2312-*-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0349万元,环保投资258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107平方米,购置国内先进的破碎清洗生产线、造粒生产线、注塑生产线、检测线和环保处理系统等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给排水、安全、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及停车场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3 万吨阻燃型再生塑料颗粒和6000 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不外排;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140m3 /d ,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池+气浮池+A/O 生物池+二沉池+臭氧消毒+清水回用池”)处理后,部分回用,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基准排水量要求及《临泉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相关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格栅、调节池、A/O 生物池、储泥池需封闭加盖。造粒废气经“集气室+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捕集除尘装置+R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风管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设置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间。分选杂物、机头废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再利用或外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泥定期委托临泉县污泥干化厂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面积为50㎡的危废暂存间,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收集的油烟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消声等必要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敏感点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破碎清洗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163t/a;NH3-N:0.0716t/a,VOCs:0.8055t/a,颗粒物:0.0941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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