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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龙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龙口七甲3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08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华电(龙口) (略) 山东华电龙口七*3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略) 、蓬莱区

华电(龙口)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包括220kV升压站和220kV输电线路:220kV升压 (略) 七*镇郭家沟村西侧400m,本期建设1台100MVA主变器,220kV配电装置选用户外式三相分箱式SF6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型式,1套水冷式+25Mvar~-12.5Mvar可连续调节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组20MW(40MWh)储能装置,4回35 kV进线及1回220 kV出线。

220kV输电线路起 (略) 七*镇,途径兰高镇、石良镇,终点位于蓬莱区小门家镇。220kV输电线路长度约23.6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22.6km,电缆线路1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OPGW-150-48B1光缆。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目标。优化施工工艺,采用一档跨越生态红线,不得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立塔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渣严禁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4.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升压站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升压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升压站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升压站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升压站厂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升压站及线路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做好各种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八)项目未取得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九)输电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十)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略) (略) 山东烟台火石(栖霞三)220kV 输变电工程

(略) 、 (略)

(略) (略)

烟台 (略)

工程内容包括火石(栖霞三)220kV变电站和220kV输电线路。

火石(栖霞三)220kV变电 (略) (略) 寺口镇连家夼村南,G206国道南侧。火石(栖霞三)220kV变电站主变为户外,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本期规模为主变容量1×180MVA,电压等级为220/110/10kV,220kV建设出线间隔5个,出线3回,双母线单分段接线;110kV建设出线间隔8个,出线5回。

220kV输电线路包括丰粟~苏家大唐π入火石变220kV线路工程、罗峰~火石220kV线路工程、招远~蓬万线改接火石变220kV线路工程及招远~蓬万线改接罗峰变220kV线路工程。

220kV输电线 (略) (略) (略) ,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32.07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为22.6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9.3km,单回电缆路径长度为0.17km。线路一起点位于火石220kV变电站,终点位于状粟唐线15#塔(耐张)两侧;线路二起点位于火石220kV变电站,终点位于罗峰500kV变电站;线路三起点位于火石220kV变电站,终点位于220kV招远-蓬万线124#杆(直线)小号侧;线路四起点位于220kV招远-蓬万线118#杆(直线)大号侧,终点位于罗峰500kV变电站。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穿越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采用一档跨越河道,河道中不立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渣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4.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变电站施工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变电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变电站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变电站及220kV输电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等隔声设施,变电站厂界昼、夜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六)做好各种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工作。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擅自外排。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理。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设施建设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设计规程要求。

(八)项目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九)输电线路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十)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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